阿联酋装箱单领事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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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外贸易单据加签的加签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加签,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加签。
联系人:詹先生
电话:13412566860
QQ:74626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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