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闻:年营业额20亿!东京警察出手整治涉谷附近卖淫集团……
在以东京涉谷为中心的卖淫中介集团被揭发的事件中,警视厅以派遣其他女性卖淫为由,再次逮捕了12名男性干部。
栗木骏(25岁)等12人涉嫌于5月在约会网站上招引客人,让20多岁女性卖淫。
据日本警视厅称,嫌疑犯栗木的团伙雇用了79名伪装成女性在网站上发帖的“抠脚大汉”招揽客户,再让33名女性在涉谷等地卖淫。(这个套路似乎很熟悉啊)
一个月大约吸引了5000名顾客,一个月的销售额达到了1亿日元……(人均2万日元,真能消费)
“抠脚大汉”根据吸引来的客人数量,被分成代理店长等11个职务。
栗木等10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人予以否认。
通常看过很多日本片的华人朋友,可能会惊讶,日本这个不是合法的吗,你看他们的片不是正常上演吗?其实这和许多没来过日本的人一样, 都觉得日本色情业非常发达,以为在这个“重视色情产业”的大国里,有各种AV,色情刊物及许多的风月场地,所以卖淫行为也应该是合法的,其实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在日本,卖淫并不是合法的产业,但是尽管如此,日本在打击卖淫行为的行动中,也面临取证难等诸多问题。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制止卖淫。日本的反卖淫法律以《卖春(淫)防止法》为核心,辅之以《卖淫对策审议会令》、《关于妇女咨询所等的政令》、《妇女辅导院法》、《性病预防法》、《关于风俗营业等的规则及其业务标准化法律》《儿童买春(淫)》、《儿童色情禁止法》、《儿童福祉法》等一系列法律组成。
这些法律都已明文规定,用金钱交易的“管理”型买、卖淫行为都是违法。并将反卖淫活动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以法律指导卖淫活动的开展。
但是,只要不是强迫,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情侣般”的性行为,又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1年,日本新潟县下越地方法院以违反《日本儿童福利法》的罪名为由,判处当地一名40岁的母亲3年有期徒刑。理由是该被告充当2位女儿卖淫的助手,通过社交网络向陌生男子推销自己的女儿……
对于经营色情场所经营者,这种犯罪可罚经营者100~200万日元,停业45天或取消营业许可证。留学生将被强制遣返回国,如果经营者是初犯,快则20天,慢则3个月,判个缓期执行即可出来。
看到这里,可能有网友会说,那去日本玩个寂寞啊,其实即使如此,日本的街头,到处还是挂着巨幅广告的卖淫店铺。当然,这些店铺不会明目张胆的宣称卖淫,但谁都知道这就是卖淫的店铺,包括警察,也是心知肚明。
在各种色情场所,店方可收取酒水、按摩、共浴等费用。店方不能收取“性交费”,一般都是由客人把钱直接给小姐。即使警方闯进来,只要两者中有一人不承认涉及金钱交易,没有发现已用过的避孕套,警方就无法立案。那些从夜店带出场的就更是“自愿者”了。
因此,日本的法律是明令禁止卖淫的,有个《卖春(淫)防止法》可供操作。但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难。你说她们在卖淫,她们说只不过是发生了一夜情而已。
实际上,除18岁以下未成年者外,只要没有管理者,不是有组织的性金钱交易,警方基本不会干预。
面对这样的现象,有些日本专家认为,这是因为(指日本色情业发达)日本一直属于传统的男性支配型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日本社会特别能容忍色情业的存在。
目前在日本从事风俗产业的约有30多万人。年产出达5兆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300多亿。每天营业额的峰值能突破接近10亿人民币。日本0.4%的GDP,是由这一行所贡献出来的。
而且这个市场规模一直处于扩大当中,虽然近年因疫情问题大受打击。但是英国的《金融时报》曾估计,风俗业的年营业额,竟然可以和日本的年度国防预算相抵。所以一个小团伙,年营业额20亿日元也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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