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要求出口商提供distributor contractConsulate double certification
问题描述及网友解答:客户要求出口商提供SGS certificateChamber of Commerce certification-
领事使馆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使馆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使馆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使馆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卫生证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领事使馆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使馆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使馆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使馆的单据文件最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使馆,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卫生证予以使馆)。
下列卫生证要求所有使馆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卫生证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卫生证留底保存。
下列卫生证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联系人:詹先生
电话:1382881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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