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申请要件及程序
雇主应代劳工向驻地劳动厅申请其工作证
一、申请核发工作许可证必备要件:
1)雇主应按劳动部第08/2008/TT-BLDTBXH号公告附表4表格格式填写之工作许可证申请书;
2)劳工按该上述本公告附表1表格格式填写之劳工应征登记书;
3)外籍人士其本国权责机关核发经验证之良民证(对已在日本居留满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仅须检具居留地省市司法厅核发之良民证)。
4)按该公告附表2表格格式填写之外籍人士个人履历表,并粘贴近照。
5)按日本卫生部规定外国或日本核发之健康证明
6)外籍人士专业或高科技学历证明,包括符合雇主业务及专业要求之大学文凭、硕士及博士学位证明(对属传统产业专业或具备生产管理经验而无法取得文凭或证书的人士,应具备其本国权责机关至少有5年执业或生产管理经验而符合雇主业务要求的书面确认文件)。该等文件须办理验证手续。
7)递件前外籍人士6个月期内之3×4公分彩色近照3张。
二、工作证核发期限:
劳动厅自接获齐全合格文件起的15个工作天 内,核发工作许可证,若不予签发时,应书面复申请人并详列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