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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问题描述及网友解答: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对于知识产权的模糊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商标的重要,以至于在使用中的或准备使用的商标遭到他人恶意抢注。商标被他人抢注之后,该怎么办呢?
在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通或相似商标在同一或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意味着在申请是不被允许贝贝通过的,这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主张权利。
1: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33条,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其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32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发现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证处以初审公告期,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其注册使用。
2:对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法》地44条,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有何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可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品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发现该恶意抢注的商标已经别核准注册,那么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的方式,请求商评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无论是通过哪种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都应该准备好相应证据,证据应该注意:
1:商标持有人主观上恶意抢注的证据,例如双方关于争议商标的购销合同、往来信件等
2:对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例如与商标涉及、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寄单据,有关商标的合同、f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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